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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郑州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几大问题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2 08:24:15

企业想要获取商标,需要根据商标注册流程进行申请办理,或者通过商标交易的方式购买他人的商标。想要获取新的商标,需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流程申请注册。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发现很多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并不清楚商标注册流程,对商标注册无从下手。小编今天就为您总结办理郑州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几大问题,希望对您成功办理商标注册有所帮助。

一、去哪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事大厅窗口提交注册申请,二是委托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通过什么途径注册商标,但是选择哪种途径,事关商标注册成功率,因此企业需慎重选择。如果商标注册经验不丰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小编建议您找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二、办理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注册商标时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二是自然人,注册商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满足以上条件才能注册,简单说就是没有执照就不能注册商标。

三、办理商标注册需要多久?商标注册自提交之日起,9个月的时间为商标局审查时间,初审通过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3个月,3个月之内无人提出异议,则予以核准注册,并发放商标注册证。整个流程为期约12个月。如果有人在公告期提出异议,则国家商标局会在9个月内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因此,在商标局,一个商标最长的审核周期通常为21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审查周期和诉至法院的情况除外)。

四、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最后,申请人所要考虑的就是找谁帮你申请注册,自己到商标局大厅窗口去申请显然不符合绝大部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到各地工商部门的窗口去办理目前来看短时间内难以在实现,因为首先各地工商部门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然后培训、试点。此外,地方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繁杂,对商标申请专业的了解程度远不如经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一线搏杀的商标代理公司。

由于商标注册的流程比较复杂,企业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话,很容易因为商标注册流程不对或者材料准备不齐全等问题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商标是企业竞争市场的利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经营年限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

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商标转让需特殊材料

1、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3、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最近客户向我们咨询:商标被异议了,我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比较多,当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如果申请人不认可审查结果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侵犯了自己商标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商标异议该如何申请如何办理呢?下面帮您解决问题。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比如,这种非常省心省事的方式,商标意思申请流程如下:商标异议办理周期:

1、报件:客户打款、盖章签字文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

2、等待商标局回复: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2个月。商标异议申请材料: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

(2)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

如果你正在遭遇商标异议,希望以上的点可以帮助到你。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单纯的立体形状:(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2)、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2)、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立体商标注册主要注意的地方1、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2、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注册。(1)、功能主要包括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所谓技术性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于该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我们就认为这一外型具有技术功能。(2)、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规避。因为一个纯粹功能性的外形,应该由发明专利来保护,并最终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一个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

3、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损害版权和外观设计权。具有美学功能的外型不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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