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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转让不成功的原因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9 08:41:39

商标转让需求经历比较长的一个周期,转让程序相似房产交易也比较复杂。下面分析郑州商标注册转让不成功的原因: 

一、盗转注册商标:这事听起来很荒诞,但实际中有这样的事例,未经过注册人赞同,私自盗转注册商标是犯罪行动,发现自个的注册商标被盗转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一起致电或发函给商标局,停止该商标的转让行动。 

二、个别执照或公司执照未年检:用个别户名义或许公司名义请求的注册商标,假如执照没有正常参与年检,其名下的注册商标处理转让过户,咱们称这类商标手续存在瑕疵,转让过户存在危险,我司拒绝署理。 

三、印章不符:有些公司为了便利自个,公司里呈现两枚公章或许公章破损未经公安局存案私自刻章。致使商标请求时和转让时所盖的公章不一致,商标局审查员会发补正告诉,需求转让方提交赞同转让的声明公证书,保证转让的真实性。

四、自己注册商标:自然人名下的注册商标,简单呈现请求时和转让时签名不一致的状况,商标局审查员会发补正告诉,需求转让方提交赞同转让的声明公证书,保证转让的真实性。 

五、近似商标:转让商标时必须要查询近似商标,有构成近似的商标须同时转让或许刊出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假如扫除以上我阐述的几个因素,商标转让不会呈现转让不成功。何况咱们现在经办的商标转让事务,转让前现已过严格检索并处理了转让声明公证。专业规范的署理公司必定会为你采购注册商标保驾护航,因为专业所以定心。 

商标,又称为牌号、商牌,是指公司、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有区别,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作的标志。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2、公司、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什么是商标“在先申请原则”?申请商标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社情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视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自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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