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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对郑州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7 08:45:06

相信很多注册过商标的小伙伴都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商标查询是郑州商标注册的一个必要步骤,那么不查询商标就不能注册了吗?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应为不想进行商标查询的也是可以注册的,不过问题就是,可能在费用上面会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大多数主体来说,不查询,不只是钱的问题,还有时间等更重要的因素。因为注册一个商标,要是下不来,一年多时间就白费了,在这点上,钱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够成功才是关键。

商标查询是否以注册,不能因为主观原因“商标名不同”就认为没有注册,比如我查询UF没有被注册,那么是不是UF就可以注册了呢,还不一定,这里还有个近似商标判断的问题,要是已有FU商标的话,那么FU注册也是白花时间精力与钱的事情。当然,不负责任的商标公司,可能因为服务费用的问题,而随意处理这些事情,但是真正的商标查询,是很要经验的。

商标事务,是法律的辅助,商标权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查询商标是否已注册的问题上,小编建议还是让专业的人来做。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较好。

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一)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二)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三)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四)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五)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六)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1000元规费。

注册商标的客户都知道,商标注册不容易注册。商标注册的过程有点像驾照考试的过程。好像可以过去一次,但不是这样。如果你不在乎,你会再来的。注册商标也是如此。有风险。为了顺利完成注册,我们必须做足够的工作把风险降到最低。

商标查询——一个必须注意的商标注册步骤登记申请不应盲目提交。商标与他人近似或者重复的,不予核准注册。通过注册的关键是实施商标查询。商标查询不是商标申请的必要程序,而是商标注册申请最有效的环节。商标查询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商标注册申请开始前进行。目的是找出申请商标是否与现有商标相同或相似。虽然商标查询结果并不直接等同于最终核准结果,但也能最大程度地了解商标通过率。

只有普通文本的商标查询需要与同类查询进行比较,与小项目进行比较,并与同类组进行比较,因此查询工作需要及时细致地进行比较和调整。商标查询结果是否准确?如何选择?专业知识产权组织,服务模式符合国际标准,查询服务和应用服务独立,查询结果以可视化的形式呈现给客户,包括商品分类、具体商品、结果分析、通过率、建议等。,其中非常详细、专业、客观,使客户能够明确、清晰地查询商标,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商标注册查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好的商标查询就相当于在驾驶考试中记住现场情况,有利于提高通过率和成功率。在这里,小编提醒广大商标注册客户:要实现查询结果的准确性,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非常重要。专业机构对结果的反馈会相当全面和专业,不会随便给你报名或不报名就让你付钱。所以商标注册需要你在各个环节下功夫。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一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具体审查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

第四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对申请驳回复审和不予注册复审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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