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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商标如何申请郑州商标注册?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0 08:50:09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郑州商标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人们常说要注册外资公司发展前景好,那么你知道外资公司有哪几种吗?小编今天就带你来了解一下外资公司的类型。

1、外商独资公司注册外商独资公司,顾名思义,就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这类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2、外商投资性公司注册外商投资性公司,即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这类公司成立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必须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4、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就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以上就是外资企业的类型,在注册时要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做好选择。

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还可以作为抵押资产,从银行得到贷款。在商标质押领域,台州是先发引领区域。目前,台州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占全国近三成,已经助力上千家企业度过难关。中小企业遇到的融资难题比其他类型企业更加棘手,可以说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而在一定程度上,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能高效地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

浙江一家民营企业就有过用商标质押贷款解决企业危机的经历。浙江志强涂料目前综合实力在浙江涂料行业内排名第二。在企业刚转型升级时期,遇到过一次资金危机。当时原先计划1500万建立新厂,装备做到一半,预算严重超支到达3000万,由于资金不足新厂建设面临停工。就在这紧要关头,其董事长凭借“志强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迅速筹备了资金,终于解决了资金困境,使得新厂顺利建设完成。用商标救了自己的企业,这是企业董事长之前完全没有想到过的。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尤其如此。企业想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都要求用固定资产作抵押物,但企业因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单靠有形资产抵押贷款满足不了。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该条款为商标专用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金融的鼓励与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新途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若以其知识产权作为抵押,也有机会从银行获得贷款。

商标对企业至关重要,在此提醒,企业在经营中及早进行商标注册,获得法律的保护,这样才能在有需要的时候,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解决经营危机。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那为什么我们要登记版权,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真正专家,小编给大家讲讲!版权登记实行自愿原则,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给自己原创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这不仅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形式,还是为作品作者获取更多权益和保障。就比如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此外,及时为已经完成的作品登记版权还能带来以下更多好处:

1、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投融资、税收、出口政策等。

2、"双软认定"的前提: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办理软件登记时要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此知识产权证明即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版权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都要求必须首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4、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6、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我国著作权法规所规定的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项行政辅助管理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和国务院18号文件均有规定,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

接下来中和小编就发一个示例,看了之后或许会更明白;保留原始创作证据。最有效省钱的办法是:

1,准备一部相机(不用多好的相机,能在底片上打上日期时间的即可),相机的购买发票如果能够保存下来更佳。

2,然后就很简单了,每当有作品创作出来,就对着作品拍一张照片即可。

3,维护工作更简单,保存好相机即可,需要的时候可以把照片洗出来或者拍完就洗一张照片出来,保存好即可。那么,相机,相机发票,照片,相机拍摄时间就构成了有效的证据链,根据司法判例,这样的作品创作时间是被法庭认可的。

只要证明你是作品的主人,那么著作权当然归属于你。该享有什么权利就享有什么权利。版权登记实际上是官方的证明,证明这个作品版权归属于你。相对来说,法庭无须判断就认可这个官方证明,而其他提交的版权归属证明需要法庭进行判断证据的有效性,会导致拖延诉讼时间或使得诉讼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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