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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企业商标转让的相关规范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6 08:20:06

国家工商局商标查询是指通过国家商标局官网系统来进行商标查询,国家工商局商标查询有什么好处呢?商标查询如何查询呢?

实行国家商标局商标查询的好处:国家商标局商标查询是国家唯一的商标查询渠道,在这里进行商标查询数据更精准,商标查询是提高郑州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有效途径,虽然商标查询并不能使你的商标100%注册成功,但通过避免商标和在先申请的商标有冲突后在进行商标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可以大大增加。

国家商标局商标查询如何查询呢: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中国商标网打开商标局官网,点击查询页面,输入查询信息进行查询。或专业人工查询点击这里,专业人员一对一查询,快速出结果。

第二步:熟悉商标查询系统如果您是想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可以选择近似商标查询。如果您想商标注册信息可以选择综合商标查询或者状态查询。

第三步:填写商标信息不管您是想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还是商标注册信息,都需要填写对应的信息,根据相关提示即可。

第四步:分析结果如果您是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这个是需要专业的商标分析知识。

申请郑州商标注册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注册所需资料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使用注意的地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生产活动中。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在业务活动中的口头使用,是否被视为使用,则需结合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小写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

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侵权罪。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其次,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郑州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那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烟草制品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由于这类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对这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强制注册。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对于国内的海外商标申请相信内行的人都是有所了解的,过去三年来中国申请的外国商标数量相比之前约高出了6倍,对于这个变化不仅仅是因为国际对中国品牌认知度的变化,还因为品牌发展应用的增加。但是有一点也是不可忽略的,那就是在急剧的增加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其他问题。

面临问题:

大量的商标申请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商标审查时间延长。

如果企业大量申请了商标的话,审查官们为了审查这些商标容易投入更多的精力,从而其他的商标申请审查会有向后延期的情况。

另一个问题则是由于过度的商标申请而引起的市场动荡。

设计相似只有商标LOGO不同的衣服,放到销售网站进行网上销售的话,也会使消费者感到混淆。

有些商标被中间商进行再交易,反而使得这些商标真正的主人无法使用这些商标。

解决方法:

适量减少政府补贴,追求公平竞争

品牌统治可以被视为一种代表性的品牌战略,但是它还是更应该追求市场公平。

我国可能需要减少商标申请滥用并建立正确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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