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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估需要遵循的原则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7 08:13:46

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坐标,按这一时点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及其预期对资产进行评价;

2、市场性是指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为依据,以商标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价格属性做重新描述;

3、商标的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按市场标准检验;

4、预测性是指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例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商标的现实价格;公证性和咨询性。

5、公证性是指商标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商标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

咨询性是指商标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评估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商标评估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②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③合理性原则。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④重要性原则。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商标评估的评估标准商标评估的不同目的,决定适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以商标的摊销为目的,适用资本重置成本标准,根据商标是自创还是外购两种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创商标包括自创中各种物质消耗和人工费,是商标的制造成本。外购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包含了商标的创建费用和流通费用。

以商标投资和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商标评估办法,自创商标重置成本评估方法包括:

①成本核算法即按商标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费量、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估算。②市场调整法即自创商标在市场有类似商标出售时,可按参照物的现行成本确定,或按市场售价的一般比率,由参照物的市场销售价换算重置全价确定。③外购商标重置成本评估办法包括市价类比法和物价指数调整法。物价指数调法是指根据物价指数对原始成本进行调整而得。

商标转让(投资)的评估办法:

加价法是根据产品市场容量和承受能力,在产品正常销售利润上,附加一定的垄断利润再根据垄断利润确定商标转让价格。比价法是如果市场上有被评估商标所制造产品的代替品该产品的订价就必须考虑可替代产品的竞争因素,考虑替代产品的比价。成本加成法是在以上两种办法难以计算时,可根据商标的成本数额加利润进行计算。

众所周知郑州商标注册申请没有捷径可以急速拿证,那如果市场时机正在风口,稍纵即逝的时候怎么办呢?老板们都会想着快速从他人手中转让一个商标过来。同样的,有些老板虽持有商标,但企业经营不善,面临歇业之际,也会考虑变卖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就是说转让手中的商标。今天,就针对买卖商标,讨论一下这个过程中的套路和陷阱,希望各位老板们不管是要转让还是要接手的,都注意一下哦!

对于商标接手方而言,商标买卖注意以下套路:重要的是谨慎接手正在注册的商标,比如TM!因为TM标是正在申请的商标,商标法规定正在申请的商标是可以转让的。接手TM标存在被驳回或者他人提出异议的风险,接手过来就需要承担这个风险,如果商标过了公告期,这个风险就小一些了。

商标买卖必须要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私下转让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准备接手商标的朋友们一定要跟转让方走商标转让手续。如果转让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有注册近似商标,也一并转让过来。如果商标正在许可给别人使用中,那就要进行协商,得到被许可方的同意,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转让。

看下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或者离有效期还有多久,如果快到有效期建议对方续展之后再接手。如果转让方不想再转让这个商标,也是可以撤回的,但一定要在买卖双方协商后抢在商标局核准转让前,共同以书面形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但是如果已经核准转让成功的话,那抱歉了,只能再申请转让回来了。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很多人不明白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都是已申请可以办理的行政行为,也都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的条件,也都是商标不再使用的结果,那么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是怎样的?

1、商标撤销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

2、商标注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依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一、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一、商标权转让包括类型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郑州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的问题

1、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2、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

(2)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3)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5、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商标局责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时,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6、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对于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相对人不得与之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如果签订手续已办理完毕,则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或视为根本未成立的合同。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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