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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3 08:56:16

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初步审批公告。”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公告商标初步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公告商标。近年来,随着电子系统的建设和各种形式的简化,有关部门努力提高审查效率,赶超国际水平。因此,商标注册的实践环境正在发生变化。

2017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其中写道:“2017年底,初审通知将在商标初审后一周内公布,申请至颁发商标注册证的期限将缩短一至两个月。”此外,2018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中写道:“2018年底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签发时间缩短为1个月,商标注册复审周期缩短为6个月,商标检索盲区缩短为2个月。

到2020年,商标注册申请(含国际注册复审)复审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下,商标异议、复审等业务的复审和审判周期进一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促进商标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组织的2018年度商标评审会议》,会议记录:“截至12月15日,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以下,实现了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周期提出的“商标注册大幅减少”。确保到2019年底,郑州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5个月以内,按照三年规划确定的时间节点,稳步压缩国内外各项业务。”

商标公示期异议是指商标在最后三个月公告期的时候,他人对商标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资料到国家商标局,如果对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充分的证明他的商标具有优先权益,那商标就可能被驳回申请。

如果当时在注册商标时是通过代理代理公司交的,那你的代理公司会收到国家下发的被提异议的文件,根据文件上的情况可分析被提异议的原因,在具体分析看异议复审的成功率有多大,如果异议复审的成功率高,就可以通过代理公司进行异议复审,因为异议复审要写一些材料,所以最好是通过代理公司名义去交异议复审,这样可能会稍微专业一些。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申请商标前,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查询办理可以有效的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保障商标申请的顺利进行,注册商标也是这样,存在着风险,必须做足功课将风险降到最低才能顺利完成注册。

1、商标查询的主要目的避免近似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并不能盲目,若是商标与他人出现重复或者是近似,那么是无法批准注册的,落实好商标查询工作,这是注册通过的关键。商标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却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最有效环节。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开始之前,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主动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其申请的商标与别人的已有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可能,虽然商标查询结果并不直接等同最后的审批结果,但也能最大程度的了解商标的通过率。仅仅常见的文字商标查询,需要比对近似,比对小项,比对近似群,所以查询工作是需要仔细对比,及时调整的。

2、如何选择相信查询结果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服务模式是跟国际接轨的,查询服务和申请服务独立,并且查询结果以可视化的形式呈现给客户,内容包括商品分类、具体商品、结果分析、通过率、建议等,十分详实专业客观,如此可以让客户对商标查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在商标注册流程当中最重要当然是在申请之前的查询,而通过前期的查询之后,商标申请流程将会走得更加顺畅,如果还有不懂的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在商标经营管理实践中,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申请前,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可以共同书面请求撤回申请。那么,如何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事法官作出商标转让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

一、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

二、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申请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进行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

三、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四、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五、申请注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应在“注销货物/服务”栏中填写需要注销的部分货物/服务,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注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应填写“全部”字样。

六、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

七、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八、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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