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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集体专利注册代理哪家强?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8 08:40:38

下列注册方式规避以注册风险:

一、拆分商标各要素分别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中的字母、文字、图形部分的审查标准是不同的。由于文字部分的识别性与对应性较强,申请人可以较为灵活的增加或者修改文字来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图形部分与英文字母部分确定性较差,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自由裁量性较强。即使申请人设计商标过程中刻意将其与在先申请相区别,但由于各人审美标准的不同,在审查过程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在组合商标中一旦有单独的部分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近似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整个商标会被整体驳回。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建议提出组合郑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将商标拆分为文字、图形、字母三个单独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即使有个别部分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使用。而且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上述商标核准注册后,可以将其组合使用达到组合商标的使用效果。采用拆分的方式提出注册申请不仅可以较好的起到回避注册风险的作用,同时增加了商标使用的灵活性。

二、商标注册申请后实际使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理论,申请商标如果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近似或者单纯地反应了商品的特征等因素,则认定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里所指的显著性为商标的内在显著性,又名固有显著性。但是《商标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情形。这里所指的显著性指的是商标的外在显著性。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应积极使用,做好推广宣传工作。由于商标申请期限一般长达1年左右,即使该商标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1年的积极推广也有可能使商标的显著性达到法律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明显近似的话,那么申请人应严格管理使用行为。商标的近似性审查是审查员自由裁量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商标局的驳回理由.那申请复审商标与他人商标近似这一判定即发生既判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过程中申请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三、通过多种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商标申请流程一般长达1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并不具有排他性权利。这一阶段是商标法律保护最脆弱的阶段。如果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不但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还可能使商标丧失显著性,进而成为该商品通用名称。因而建议商标权人在申请过程中通过其他途径保护商标中所蕴含的无形财产。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那么初审公告与郑州商标注册公告相同吗?这两种公告的时间不同,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不同;

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三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是在三个月异议期结束之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对方的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商标局通过原商标的审核,代表商标已注册成功而进行的公告。

郑州商标注册很麻烦所以有的创业者就干脆把商标注册委托给代理公司了,因为自己注册的话,来回奔跑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也耽误了商标注册的进度,所以找一个专业机构来完成才是最符合企业利益要求,否则耽误了进程,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是代理注册商标公司的质量良莠不齐,初创公司在选择代理注册公司时不看重服务的质量,反而关心起了价格,所以导致各个代理商标注册的公司纷纷打起了价格战,低价真的就真的低吗?

我们公司客户王先生就有说道之前自己因为贪图便宜跟一个小代理机构合作的,可是到后来,代理注册商标的小机构三番两次的以各种理由让他二次交费,不交就完成不了注册,后来王先生狠心解除合作了,又来找我们注册公司平台合作了,不久后,商标注册就成功了。你真的相信低价代理公司吗?

今天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就揭开低价代理商标注册公司那虚伪的面纱,以下就是小编列举的黑心代理注册公司可能会用到的理由,让你二次交费,一起看看吧,吃一堑长一智嘛~打着商标局的名义,向您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预保护费”、“网上商标展示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版权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进行二次交费。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会在收到材料的同时直接扣去预存费用,费用是一次性的,根本不存在二次收费。所以,很多非正规代理注册商标公司利欲熏心,在帮客户注册的过程中不断以各种理由收取其他费用,产生二次或多次收费。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

也就是说商标可以是单独由文字构成,比如康师傅牌方便面,娃哈哈牌矿泉水;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比如著名的电脑品牌IBM就是由三个字母组成的,联想集团使用的Lenovo也是单独由字母组成的,江苏还有个AB牌内衣商标;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不太多见,比较有名的是555牌香烟,555还是一个电池品牌;也有单独的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麦当劳是一个大大的M,可口可乐还有一个商标使用的瓶子的图形。

组合商标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比如葡萄酒中比较有名长城商标是由中文长城加长城图形构成圆形图案,老干妈商标有个人头像加老干妈文字构成,当然还有更加复杂的,图形加中文加英文,还加有颜色的区分,这里就不举例了。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目前市面上还没有很少看到这样的商标使用。在国外还可以用声音和气味注册为商标,我国目前还不可以使用这些。

到底用什么注册商标好呢?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字母、图形、数字等元素已经足够我们发挥充分的想象,千变万化任意组合成各种各样的商标来。选择的机会越多,越让人不知所措。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作用,商标唯一的要求是要有显著性。

不管是用文字还是图形或者是他们的组合搭配,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醒目、好记、好认,让人容易认出、尽快记住,这其实也是显著性的最起码要求。显著性的要求其实是非常低的,但是现实中还是有的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商标局驳回,一般来讲商标仅以简单的一两个字母构成,或者由简单一两个数字构成将因为过于简单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图形商标如果以简单的线条或简单的几何图形作为商标也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商标因为简单可能被认为缺乏显著性,也不是越复杂越好,如果商标过于复杂,使人难以准确的记忆也将被认为缺乏显著性,比如我们有时可以看到一些店名由一堆没有几个人认识的偏僻字组成,大家根本不认识,更别说记忆了,如果将这一堆几乎无人认识的偏僻字作为商标将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现实中很多公司喜欢使用英文的简写,老板们希望将简写注册为商标,如果只用两个字母作为郑州商标注册,将会因为过于简单缺乏显著性而不能获得注册,怎么办呢?其实可以很容易变通,可以将字母变形为图形,再加上一些颜色,那么显著性就有了,避免了过于简单没有显著性的嫌疑。

还有的公司喜欢使用单纯图形作为商标,尽管商标可以用单纯的图形和单纯的颜色组合等来注册,但是获得注册后,别人该怎么称呼这个商标呢?就象一个人大家都认识却没有名字,大家不知道怎么叫他好。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最好不用单纯的图形来注册商标,应当给商标加上一个中文或英文的名字,设计成组合商标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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