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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1 08:47:25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税备登记证等证据。

2、该商标的相关注册情况及注册证、使用范围,在使用过程中有没有侵权等情况的出现证据。

3、提供企业经营销售的规模。

4、公众对该商标商品的知晓程度的证据资料。

5、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营业指标、业绩、销售额、利润及同行业全国范围绕内的排名情况等证据。

6、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证据资料。

7、企业对该商标产品最近三年的媒体宣传、广告投放等证据资料。

专利挖掘就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是知识产权的一项核心内容,掌握一套优良的专利挖掘办法,不仅可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还可以提升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完善的专利保护网络,下面来了解下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

1、在研发过程中,最终没有被纳入到技术成果中的方案,其中的技术创新点仍然未被发现。专利人员应当引导技术人员,对于未在技术成果中采用的创新点,仍然应当考虑是否要申请专利。因为它们同样是技术人员的智慧结晶,予以重视,可以极大的丰富专利组合,其价值不亚于已经被采用的方案而申请的专利。

2、专利人员将前四步挖掘的技术创新点进行整理,并与技术人员针对每一个技术创新点进行讨论,寻找拓展方案,此举对丰富具体实施例,增加权利要求的层次,支撑独立权利要求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3、由深耕于某一领域研发的技术人员讲解技术成果,阐述他们所认为的创新点,而不急于询问具体技术成果,切记技术人员不可只阐述主要的创新点而忽略一些细节的创新点,因为整个技术成果中最为核心的创新点就是专利人员所要捕捉的核心专利。

4、技术成果通常分为核心部位和次要部位,专利人员应当以核心部位为切入点,结合步骤一收集到技术创新点,进一步开展全面有序的专利挖掘。这一过程专利人员应区分创新点的层次,将核心专利、外围专利进行合理布局。

5、如果无法将技术成果区分出核心和次要的部分,可以选择单一方向进行专利挖掘,可以遵循的方式有空间上的、从输入端到输出端、从内到外等多种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方向,认真核查每一个步骤,确保不会漏过技术成果的任何一点创新。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通过专利挖掘,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点,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及其组合进行精巧设计。

今天我司小编特意整理了一篇文章,给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收方面在国内,税收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最头疼的事情,特别是中小企业,最困难的时候几乎入不敷出。但是在,工商税务政策宽松管理宽泛,企业只需每月坚持做账报税就可以了。平常企业一季度的发票额不超九万就可以零申报,在新注册小规模公司一个月发票额不超3万可免营业税,这样就可以为中小企业节省一大笔支出来专心做运营。而且我们注册公司的成本相对较低,政府扶持力度大。凡是内资工业企业用进口原料生产的出口产品,一律可以免缴增值税、消费税;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统一按照15%和优惠税率计税;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缴所得税,第3年至第8年减半缴纳所得税。所以为什么很多人都说是创业者的天堂呢,正是因为优惠比其他地方好上不少呀。

二、住房方面个人购入房产不足5年转让的,要交5.6%的营业税和附加,但是公司持有房产在没有差价的情况下,可以不交此税种。同时,从政策来看,买房限购是针对户籍家庭或非户籍家庭,企业可以规避限购政策。是实施买房限购的城市,以公司名义买房不受名额限制。

三、注册公司优势:1、确定注册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一个以上就可以。2、准备好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授权的银行U盾有五个,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这是用来做签字的。3、区位优势:位于中国南部海滨,毗邻香港,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河与香港相联;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4、交通便捷:不管是陆运还是水运还是空运,交通都是非常便捷的。5、设施完备:可以说什么都有,各项设施都完美完备。6、服务方面:注册公司等等方面一站式管理,各项服务设施也是相当完善。

四、地区地域优势我们常说北上广深,那么作为一线城市,又是香港连接内地的重要通道,当然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地域优势,同时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深得国内外客户的信赖,其创业环境及氛围在中国也是名列前茅,无论是在本地创业还是外地企业品牌升级,都是全国最热门的创业之都。

上世纪末以前,绝大部分商标代理机构都是隶属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机构没有真正脱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方面缺少自主权,经营机制相对僵化,部分商标代理人的素质不够高,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商标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会上相当一部分有能力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和工商系统外的一些单位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制约了中国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

为改变这种局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经过大量缜密的调查研究,于1999年12月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世纪中国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全面开放,二是严格管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中国商标代理行业已向社会全面开放。国家工商局陆续批准了一批社会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截至2000年8月,中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总数达到151家,其中工商系统外的机构61家。

第一次面向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也于2000年9月举行。至此,一个统一的、开放的、高效的、充满生机活力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代理体制已基本形成。据统计,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件已占到每年商标总申请量的3/4,商标代理行业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商标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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